7月19日下午,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倪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系阜阳市法院首例采取“单轨制”办理的刑事案件。
“单轨制”办案是指依托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实现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审理判决全流程无纸化办案。通过借助电子质证系统,大幅缩短庭审时间,提高了庭审效率。通过该系统运作,实现公、检、法、司四机关法律文书跨部门线上一键送达,改变了以往纸质材料线下跑,电子材料线上移的传统双轨制办案模式,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当天下午,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被告人倪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是阜阳市首件采取“单轨制”办理的刑事案件,从立案至结案仅用2天,庭审也只用了10分钟。颍东区委政法委组织了公检法相关工作人员及媒体记者,全程旁听了该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自7月1日起,颍东区已在危险驾驶类犯罪案件中全面推行该系统单轨制办案。庭审中,颍东区法院借助新引进的相关电子质证系统,控辩审三方在举证前可通过屏幕查阅证据材料,在举证时多个显示屏联动,实时推送举证画面至全屏幕,实现举证可视化,有力促进庭审实质化。真正做到数据对接“秒传秒达”,打通了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之间现有办案系统的信息传输通道,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业务协同办理、办案流程再造,极大地提高了刑事案件办案效率。(刘浩 吴小双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