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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回访社区矫正对象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7-21 14:30:43

“告诉你们一个好消息,我被评为生产线‘全能员’,厂里还给我加了工资。”7月13日,社区矫正对象周某兴奋地将自己的好消息分享给前来回访的检察官。

今年30岁的周某是芜湖市鸠江区白茆镇人,2022年7月,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周某被安排至鸠江区司法局白茆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由于居住地附近没有大型工厂且就业机会也较少,为维持家庭生计,周某在临近的无为市某工厂找到一份工作。由于经常返往于工厂与住址之间,周某只履行了口头请假程序,未办理书面审批。按照规定,周某的行为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条件,但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因此白茆司法所存在社区矫正请销假管理履职不规范问题。今年2月,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了上述问题。

“周某在矫正期间表现良好,且正常参加工作,有稳定收入,就业地点距离住处仅10公里,车程不过20分钟,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条件,可以考虑简化请假审批程序和方式,一次性给予6个月假期。”办案检察官一边翻阅卷宗,一边思考。3月8日,一场听证会在鸠江区检察院召开,听证员一致认为,周某确因生活和实际工作需要而必须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社会危险性较小,一次性批准6个月假期,更有利于其回归正常社会。鸠江区司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随即批准了周某的请假申请,并对请假审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进行整改。

回访时,周某多次向检察官表示,自从一次性批准“长假”后,再也没有违规外出的心理负担,能更加全身心投入工作,家庭经济状况得到很大改善。(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胡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