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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后悔已晚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7-21 14:39:30

宁国讯 7月13日下午,宁国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宁墩镇宁墩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李某某挪用资金一案。

“从2013年进入村委会工作到2021年末案发,我勤恳工作十余年,一直负责民政、财务收支报账、民生、农业、社会事务等工作,村民、领导和同志们也一直非常认可我的工作。关于私自挪用公款我深感愧疚,对不起组织的培养、教育,对不起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更对不起家人和每一位关心过我的人……”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李某某声泪俱下,追悔莫及,愿认罪服法。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担任村委会报账员的职务便利,采取“大头小尾”的方式,虚开银行转账支票联金额合计23万元归个人使用和进行营利活动,且挪用时间均超过三个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当天,宁国市直机关、乡镇、村两委各级干部共计40余人到庭旁听,现场接受廉政教育。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以案为鉴、以人为鉴,自觉接受监督,坚守纪律底线、法律红线,切实筑牢防腐拒变思想防线。(阮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