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代某某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九千元,追缴违法所得。
2019年3月,被告人代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急救白卡”APP中虚构融资购险事实、扣除高额手续费、虚增借款金额、在借款协议中设置高额逾期违约金和逾期管理费、展期费等让被害人陷入“套路贷”骗局的情况下,仍帮助他人催收非法债务,构成诈骗罪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1年8月,被告人代某某仍在缓刑考验期,但其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的情况下,提供三张银行卡供他人转账使用,造成多名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共计20.5万余元。代某某从中获利500元,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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