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由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在广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德市税务机关部分工作人员以及部分乡镇干部等160余人到庭参加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今年58岁的叶某某曾任宣城市宣州区某村党支部(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工作之初,叶某某能力突出,积极工作,为村集体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并得到广大村民的认可。后来,叶某某“三观”逐渐发生变化,工作中奉行“一言堂”,且不愿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叶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助政府实施村庄整治期间,通过虚列道路硬化项目和虚增管网改造、土石方、亮化等工程谋取私利。在“户户通”民生工程项目中,叶某某明知不需要碎石垫层的情况下,依然将碎石层纳入工程建设内容。后通过伪造工程竣工验收等手续,将23.4万余元工程款据为己有。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证据、性质认定等进行质证和辩论。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