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季某、杨某某等18人为被告人的诈骗案件,这也是该院首例抖音直播诈骗案件。
2020年3月,季某、杨某某共同出资成立某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同时系抖音直播平台旗下公司。两人先后招聘了20余名男运营和女主播,通过个人总结经验、以老带新、公司培训交流等方式,逐渐摸索出一套完整的欺骗男粉丝(俗称“大哥”)打赏的模式。首先,运营和主播共同塑造一个“单身美女”的虚假人设,并将主播的抖音定位修改在周边城市,以此吸引不同地区“大哥”的关注,使“大哥”产生主播就在不远处、可以驱车见面的错误认识。然后,由运营负责通过抖音私信搭讪打赏等级较高的“大哥”,吸引其来观看女主播直播。随后,当有“大哥”来观看直播,女主播和运营会以“打PK”(主播之间限时比拼获得打赏数额的直播活动)为由请求“大哥”打赏,并趁机获得“大哥”抖音关注或者添加微信好友。最后,女主播或者运营会相互配合,以塑造的单身美女主播形象,通过微信或者抖音号同“大哥”保持联系,通过发送暧昧语言、不雅图片和视频等方式和“大哥”拉近情感距离、取得信任,进而以谈恋爱、承诺发生性关系等幌子,骗取“大哥”高额打赏。
各被告人相互配合骗取其他抖音用户打赏,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法庭审理中,各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广大互联网用户要树立科学的消费观,不盲从、不攀比,理性使用娱乐直播平台,提高识别能力,对直播中以各种理由要求打赏、交友的,切勿轻易相信,涉及钱财时,务必慎之又慎。(向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