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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安全驾驶男子获刑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7-26 09:20:45

芜湖讯 不顾整车乘客的安危,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辱骂殴打司机,甚至翻到驾驶室拉扯驾驶员,最终得到应有的惩罚。7月12日,笔者从芜湖市繁昌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告人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月12日,被告人姚某某在芜湖市繁昌区某小区门口的公交车站乘坐被害人徐某某驾驶的公交车,准备带其母亲去医院看病。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他因停车问题与徐某某发生口角,不仅用手打徐某某胸口,后又用脚朝其身上踹,甚至翻进驾驶室对其进行拉扯,驾驶员徐某某被迫紧急停车并拨打报警电话。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姚某某抓获。

繁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等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姚某某表示服从判决,案件已生效。

法官提醒: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沙娟娟 黄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