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某日凌晨,张某驾驶摩托车进城,途经某路段时摔倒受伤。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后发现该处有一堆石头,经过对该事故的调查取证,最后认定张某受伤是被石头绊倒所致。经了解,该路段经常有一些装有石头的大车路过,由于道路颠簸以致会有石头从车上滑落。对此,公路局的工作人员不是将石头清理出去,而是把这些石头堆在了马路一侧。当地政府曾经多次要求公路局进行清理,但公路局都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最终导致事故发生。事后,如果张某要求侵权赔偿,那他应当找谁?
读者:王进
王进读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对于道路上的搁置物、堆放物等致人损伤的,如果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过错推定原则在侵权案件中的体现。所谓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民事侵权案件中,法律不以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而是将归责倒置,只要行为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推定其有过错,并由其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例中,张某因被道路上堆积的石头绊倒而受伤,且石头堆积的原因是公路局疏于管理造成的,因此应该推定公路局存在重大过错,张某的损失应当由公路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