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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建议 强化科研与经济发展的有机衔接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7-31 14:51:13

如何有效发挥法治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的保障作用,找准人大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中的职责使命,7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一法一条例”实施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向省人大十四届三次常委会作了执法检查报告。

检查表明: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下好创新先手棋、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大局的核心位置,以推进“336614”总体布局为重要抓手,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着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截至去年底,全省国家创新型城市总数居全国第5位,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第7位,连续11年保持全国第一方阵。但“一法一条例”实施中,已然存在亟待进一步强化解决的问题。

政府相关职能有待进一步落实

科技部门基层履责能力不强,检查发现,全省1/3以上的县区科技部门被撤并,60%以上的市级科技部门人员较少,有 2 个市的科技局只有 10 人。同时科技资源调配机制不够合理。检查发现,科技、发改、教育、经信、农业农村等部门,基本都有各自管理实施的科创计划、平台和资金,实际工作中各管一块、各管一段,存在工作力量分化、资源配置分散,资源分布不均,全省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54%的国家级研发平台、80%以上的基础研究投入均集中在合肥市;作为拥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居全省第五位的滁州市,其研发平台在全省占比不足6%。少数地方对争取国家和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牌子非常积极,缺乏对战略科技力量协调发展的长远考虑和系统安排。

科技创新发展障碍制约依存

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改革中“不敢转”现象较普遍,检查发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受现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限制,且无形资产后续收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相关变更处置行为制度支撑不足等影响,部分科技人员对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一些由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投资公司等主体共同出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无级别、无经费、无编制,既不完全像大学又不完全像科研院所、既不完全像企业又不完全像事业单位的“三无四不像”特征,而现行政策体系支撑其可持续发展的举措不多。

受学术产出评价机制重论文轻应用、重纵向课题轻横向课题,科研活动缺乏精准目标导向和系统指引等因素影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多以点状碎片化方式呈现,且选题与市场需求契合度不高,部分成果本身技术成熟度有待提升,科研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两张皮”现象依然突出。全省缺乏位于产业链顶端、大而强的创新型头部企业。企业科技创新意识不强,从相关部门统计数据看,全省近 70%的规上工业企业没有研发机构,近60%的规上工业企业没有研发活动。

从芜湖、安庆2 市的抽样问卷调查情况看,年营收 1000 万元以下的科技企业,其年度研发投入基本在 30 万元至 50 万元之间,研发人数均少于10 人,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受主客观多重因素制约,民营企业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科创项目参与度不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促进其公平竞争的政策尚未完全落实。检查发现,全省人才政策整体特色不突出,各地在执行中很少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和产业布局特点制定差异化的人才引入留用措施、科技评估机制不够科学。在科技创新工作基础薄弱地区,财政资金倾斜投入不足。财政在行业分配、科技金融联动等方面不够充分,全省科技创新生态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

执法检查建议:精准指引 保障创新

针对“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建议:要坚持“大科技”理念,进一步明确科技主管部门责任,稳步加强科技促进的基层执法力量。立足“四个面向”,结合各地发展总体情况和产业布局特点,统筹安排国家实验室、省级实验室和企业创新平台等各种战略科技力量,引导项目、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有序汇聚,统筹推动战略科技力量协调发展。围绕“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目标,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一盘棋”考核评价机制,既考核指标、也考核工作,既考核结果、也考核过程,改变部分地区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

深度打通各种机制障碍,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丰富赋权改革的实践案例。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和建设主体不同,细化分类指导评价机制,帮助其依法制定章程,完善“投资主体+孵化器”的运营方式,形成“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治理结构,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完善产学研用一体化协同创新机制,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与企业发展亟需技术的科研项目库,搭建统一、开放的科技创新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出题人”“答题人”和“阅卷人”作用。以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为基础,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推动高校人才培养体系和企业人才使用体系深度融合,支持企业成为人才引育用留主体,健全人才政策,细化激励与约束机制。

科技是一把双刃剑,既要“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也要对科技成果转化设置明确的“红绿灯”和安全底线,以明晰的规则、稳定的预期,精准指引、保障创新活动,使科技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

“336614”总体布局:安徽省科技厅制定印发的《安徽省级实验室体系重组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明确,通过3年时间,到2025年,面向安徽科技创新发展“336614”重点领域,即:3大科创引领高地、3大战略优势领域、6大基础引领领域、6大应用倒逼领域和14个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域,布局建设(重组)省实验室10家左右、省重点实验室300家左右,其中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100家左右,建立健全“核心平台+创新网络+任务协同+人才支撑”的实验室创新生态架构,全面提升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综合性研究能力,集聚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突破一批基础前沿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领跑并跑的高水平、标志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成果。(记者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