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某公司为了抢人才,早在2023年4月,就动员我入职该公司,并与我订立了劳动合同。公司在签约时说:“等你拿到毕业证和报到证后,立即给你办理入职手续。”可是,近日前往公司报到时,却被拒绝,其理由是当时我属于在校生,不符合招工条件,双方所签的劳动合同无效。请问: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真的无效吗?
读者:徐华明
徐华明读者:判定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所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需明确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劳动合同的有效条件之一是双方当事人须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其中,劳动者须年满16周岁和具有劳动能力。第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可见,建立劳动关系与订立劳动合同不是一回事。第三,按照法律规定,在校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或从事劳动的,不视为就业,双方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但不能以此推定出在校大学生就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本案中,你已满16周岁,具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双方所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