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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作业时不慎摔伤 房主如有过错应担责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8-02 15:08:13

编辑同志:我丈夫为他人装修时不慎摔伤,造成左臂尺骨和桡骨骨折,房主付了医药费后拒绝承担其他责任。请问,我们可以向他讨要误工费、交通费和营养费等费用吗?

读者:常慧 

常慧读者:通常情况下,房主临时聘请装修工人从事室内家装业务,属于加工承揽合同或劳务合同。在加工承揽关系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除非房主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存在过失,否则对您丈夫的受伤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劳务关系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规定,如果房主对于您丈夫的摔伤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个人装修属于承揽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比如工作是以劳务还是以完成劳动成果为标的,工作是具有独立性还是依附性,以及报酬支付方式等。如果构成劳务合同,您可要求屋主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反之,房主无需担责。如果房主有责任又拒绝承担的,可考虑向法院起诉解决。

本期信箱由山东省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张兆利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