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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打工报酬被扣 应通过正规途径维权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8-02 15:08:34

编辑同志:暑假期间,我与几名同学到一家酒店打工。上班当日双方口头商定:我们从事后厨兼职劳动,出满勤每人每月工资3000元。可一个半月后结束打工时,老板说扣除食宿费,只发给我们每人1600元的工资。请问,酒店的做法合法吗?我们该如何维权? 

读者:小娇 

小娇读者:首先,该酒店的做法不仅违法而且有违诚信用工。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像你的情况类似,不少大学生找到兼职工作后,觉得时间短签不签合同无所谓,这就导致发生争议时难以举证。必须明确,由于大学生的身份是学生,工作也是临时性的,因而这种行为并不属于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还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大学生的打工行为的确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保护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维权的最有效方式是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这样,尽管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但依然可以就民事劳务关系依法解决纠纷。具体到你的咨询,在缺乏书面劳务协议这一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你们应当积极收集应聘记录、音视频、证人证言、考勤表等证据,然后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关于雇佣关系的相关规定,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等途径讨回自己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