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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时上班途中伤亡 不属于工伤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8-02 15:08:57

编辑同志:前几天我爱人顶着台风骑自行车去上班,途中被折断的树干砸中头部,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事后,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人社部门经审查认为他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请问,人社部门的决定是否合法?作为家属该如何维权?

读者:代凤英 

代凤英读者:该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等。”上述规定是认定工伤情形的法定条件。根据您的描述,您爱人在上班途中被树干砸伤去世,该情形不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条件。对于这一不幸,如果死者生前本人或者所在单位为其购买过人身意外险,家属可申请理赔。同时,家属还可向树木所有者、管理者或所在企业主张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