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被南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被告人王某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2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明知上家利用微信群实施犯罪活动,仍伙同朱某某、王某丁、寿某某(均另案处理)先后至宿州、合肥、芜湖、池州等地,在街头以免费扫码领毛绒玩具、水杯等礼品的形式吸引路过群众,通过操作想领礼品人的手机扫上家提供的微信二维码入群,并将该人的多名微信好友拉进群内,后再将该人踢出该群的方式,为上家提供微信群,上家按一个微信群25元的价格支付报酬,三被告人均从中获利一万余元。
上述六人在南陵县期间,通过前述方式将被害人李某某、陶某某、潘某某等人拉入微信群,致四名被害人在微信群中被人引诱下载“星心缘”APP后,分别被诈骗分子以刷单返利的手段骗取共计30万余元。另查明,王某甲、王某乙在其他地区仍有相同的犯罪事实已被判决。
检察官提醒:不要轻信陌生人、陌生电话、陌生群聊,陌生链接不要点,陌生APP谨慎下载;不要贪图便宜,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投资、刷单赚钱等“捷径”不可信,唯有辛勤劳动才可以致富;如与亲戚朋友等熟人涉及到金钱往来,一定要当面核实清楚,捂紧自己的钱袋子。(詹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