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公司和我签过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只是笼统写我离职后2年内公司会支付给相应的经济补偿。现在我离职了,公司要我履行该协议。请问,如果我履行了,该如何确定补偿数额呢?
读者:姚蔚
姚蔚读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如果公司与你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的话,你就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由于协议中没有约定公司应支付的具体补偿数额,故应依照有关规定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