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阜阳市不断加大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力度,推出一大批利企便民举措,营商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但对标“沪苏浙”等先进地区,仍然存在一定差距。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有利于进一步总结和固化全市相关方面成熟做法,有利于进一步鼓励创新实践,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阜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共六章五十条,包括总则、市场环境、产业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及附则。《条例》严格与上位法保持协调统一,并结合阜阳市具体情况,突出法规的特色性和可操作性。《条例》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要求常态化对标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规定设立阜阳企业家日;明确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规范;创新招商引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力度,建立投资项目要素保障会商机制;明确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加快推进开发园区依法赋权工作,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修复服务,加强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建立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以及对于营商环境工作中探索创新的容错、免责机制,全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通讯员 储晓敏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