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邻居购置一套新房一直未住,他听说,物业费用可以按比例缴纳。请问对此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读者:丁亮
丁亮读者: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的工作室包括对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以及小区内的保洁及治安管理等,是针对小区所有业主服务的,因此即使没有入住,依旧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另外《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也就是说,业主和物业可以根据入住情况约定交纳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