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宁国市法院法官来到宁国市物业管理协会,向两家涉诉物业服务公司送达了法院民事判决书及司法建议书,并就该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作出的示范性裁判,进行了解读。
司法建议促进良好服务
该两家涉诉物业公司均是诉所管小区业主拒交物业费,审理中,承办法官汪冰发现虽业主拖欠物业费,但该两家物业服务公司自身确实存在诸多瑕疵,且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满意度标准,对这样不达标的物业服务行为,应当依法处罚,经审理,法官依法判决减免业主物业费。
针对该两起涉诉物业纠纷,法院通过审理中发现的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分别对该两家涉诉物业公司和小区提出涉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物业服务满意度、法律法规学习等方面共计8条意见,并要求物业协会督促两家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整改。通过司法建议“以柔克刚”,转变物业服务公司服务理念,以良好服务促进实现小区内部的良性循环。
延伸触角化解同类纠纷
“示范性裁判主要是针对同一小区产生的批量物业纠纷矛盾,选取一件,深入探寻该小区物业纠纷矛盾产生的原因,同时审查物业服务公司在日常物业服务中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提供了合格的物业服务等。该示范性裁判作出后,将作为批量案件调解的参考依据,以达到‘审理一件,指导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承办法官汪冰介绍道。
据了解,在对受理的涉物业纠纷案的前期调研中,法官发现物业纠纷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物业服务公司在物业服务上存在不规范、不到位的情形,拟决定发布一批物业纠纷示范性、典型性裁判,引领同类纠纷化解,同时促进物业服务质效提升。在审理物业纠纷案件中,汪冰通过实地走访涉诉小区,查阅物业服务公司的日常工作档案资料,听取社区工作人员、小区业主委员会意见后,调取《宁国市2022年物管小区第三方考核测评报告》等,具体了解涉诉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最终,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选取了上述两起针对性强、代表性强的案件,作出示范性裁判。
靠前服务普法“沁人心脾”
“法官,我们这个案件,业主辩称的超过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调解这类案件时,要怎么去发挥示范性裁判的作用?”送达完毕相关文书后,在场的物业服务公司人员、人民调解员纷纷围上前来,向汪法官提出了自己的疑惑。
“本案中你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主张的物业费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你公司主张的2020年以前的物业服务费部分,超过了诉讼时效,依法你们的诉求不能支持。”汪冰法官趁热打铁,现场向物业服务公司及调解员们讲解案件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在调解物业纠纷案件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大家表示,这不仅是一次法律文书现场送达,也是一场“实打实”的普法学习,为以后更好处理物业服务矛盾纠纷提供了有效路径和方法。(严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