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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工死亡 不能用工亡补助清偿其借支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8-07 16:13:22

编辑同志:我丈夫因工死亡,工伤保险部门支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后,公司以我丈夫生前曾向其借支差旅费用没有归还为由,要求从中清偿。请问我可以拒绝吗?

读者:季程程 

季程程读者:你有权拒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的一次性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鉴于职工因工死亡,会导致家庭收入减少、近亲属生活来源丧失、生活水平下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主体只能是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不包括工亡职工本人。来信反映所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依法属于你、你与丈夫生育的子女、你丈夫的父母,并不属于你丈夫,公司无疑不能要求将属于你们的补偿用于清偿你丈夫的借支。同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非遗产,故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要求用于清偿你丈夫的借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