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周末旅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医院基于我的病情建议我休息、治疗两个月。公司同意我请假,但以我非因工受伤,流水生产线缺人找人代班为由,扣除我的全部工资用于支付“代班费”。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戚婷婷
戚婷婷读者:公司的做法错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依法你享有三个月的医疗期病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公司请人代班,支付“代班费”,但也必须向你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病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