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法治根基,赋能基层治理。8月8日,记者获悉,近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治建设运行机制推动全面依法治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一年打基础、两年有突破、三年见成效”的目标,实现基层法治建设领导机制持续完善,责任机制持续明确,推进机制持续落实,监督机制持续压紧,保障机制持续完备,基层依法治理成效明显提升。
着力构建统筹协调的领导机制。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县、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县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县委常委包联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制度。切实发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职能作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聚力构建职责明确的责任机制。制定县及乡镇(街道)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清单,建立县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开展领导干部述法评议工作,通过召开委员会或专题会议等方式,听取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由县委常委点评,组织“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基层群众代表等进行评议,原则上述法评议五年实现一轮述法主体全覆盖。
全力构建规范高效的推进机制。实行法治建设重大事项指引制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提示制度。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到2024年县级人民政府获得全国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数量占比50%以上,到2025年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数量占比60%以上。强化法治建设督察督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定期对全面依法治县重点工作督察督办,每年选取至少1个群众关切的法治领域开展督察。
合力构建科学精准的监督机制。建立基层法治观察制度,探索建立基层法治观察点和观察员工作制度,到2025年底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立法治观察点不少于1个,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建立巡察与法治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将法治建设纳入县委巡察内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落实和完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建立法治社会监督机制,定期听取“两代表、一委员”对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倒逼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发力构建坚实有力的保障机制。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讲法,每年至少参加1次法治培训或旁听庭审,每年至少讲1次法治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县干部法律知识测试。加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建立轮训培训和考核制度,实施县直重点法治建设部门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传帮带”制度。加强村(社区)工作人员学法普法,依托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为村(社区)工作人员和群众搭建学法平台。配齐配强基层法治工作力量,优化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强化基层执法司法人员力量保障。整合优化调配法治建设资源,探索县级集中受理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广县级行政复议平台建设经验,建立县级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记者 周莹莹 通讯员 彭继友 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