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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办理首例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件
来源:石翔 杨香梅 阅读量:10000 2023-08-10 11:00:00

近日,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办理了首例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件。

据悉,今年6月,该局执法人员在对甲企业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甲企业在未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项目即开始建设,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向甲企业负责人宣讲了生态环境领域建设项目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甲企业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通过析理说法,甲企业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时将已安装未投产的生产设备拆除并清理,主动将场地恢复原状。鉴于甲公司属初次违法且未产生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等相关规定,该局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石翔 杨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