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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被退保 法院诉前化解
来源:唐帆 阅读量:10000 2023-08-10 11:01:14

无为市80余名退休职工无法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从缴费到现今已隔30余年。面对该起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的保险纠纷案件,8月8日,无为市人民法院以能动司法践行为民办实事,通过层层抽丝剥茧,深入查明缘由,回应群众诉求,为这起涉众纠纷难题破解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申领养老金遭拒 集体诉讼维权

2022年隆冬时节,十名老年人涌入诉讼服务中心大厅,义愤填膺地向窗口人员递交诉状。该院立案庭庭长范益民见状便上前安抚劝慰,在众说纷纭中初步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原来,她们是原无为纺织分厂退休职工,1991 年厂里向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无为支公司(简称人保无为公司)集中购买了“个人养老金保险”,约定购买保险的女职工年满 50周岁退休后享受每月60元的养老金。2014年12 月,已达到退休年龄且购买保险的当事人陆续前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无为支公司(因人保无为公司业务调整,分业由人寿保险无为公司经营),要求按每月发放60元的养老保险金,却被告知系统中没有其保单,无法领取养老金。其后,几经与保险公司、主管单位交涉,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处理,遂集体向无为法院提起诉讼。

引导诉前调程序 细致查明案情

考虑到涉民生案件,牵涉面较广,且当事人年纪较大,范益民庭长耐心劝导,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程序解决纷争,并迅速启动系列案件审查模式,通过走访调查、查看档案、与有关当事人沟通等方式,全面查明案情真相——1991年4月,原安徽省无为纺织厂分厂为212名职工购买了“个人养老金保险”(个人负担三分之一保费),该保险公司向购买职工发放《个人养老金保险证》,并将证件交由无为纺织厂分厂保管。1998年8月,原“安徽省无为县第二纺织厂”(由安徽省无为纺织厂分厂改制)人事科长朱某某带着盖有单位公章的信笺前往人寿保险无为公司,在当事人不知晓的情况办理了包括十名当事人在内的多名职工的个人养老金保险退保手续。

调审结合巧促和 多方协调解题

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为有效化解案件矛盾,范益民庭长在确定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思路,即选取该系列案中的汤女士为样板进行立案审判,认定退保行为未经共同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同意应属无效,人寿保险无为公司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义务。同时,依照最终判决结果对该系列进行诉前调解,其余九名退休职工意见一致地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予以司法确认,一次性诉前实质化解了该批涉诉案件。(唐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