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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虚假婚姻终了结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8-14 09:09:55

“18年了,压在我心中的这块大石头总算是落了地。”8月1日,记者从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不久前,该院办理了一起虚假、冒名婚姻登记案件,帮助居民张先生解除了一段持续18年的虚假婚姻关系。

虚假婚姻惹烦恼

2005年,张先生经人介绍与一贵州籍女子“封某”相识,同年6月,“封某”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与张先生在青阳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二人共同生活不到一个月,“封某”便离家出走,从此音讯全无。

后来,张先生与王女士相识,今年初,二人前往县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时被告知其与“封某”已登记结婚,不能再申请结婚登记。

原来,张先生错误地认为,他与“封某”双方未共同生活达6个月,婚姻关系便自动解除了。

在得知“封某”登记结婚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另有他人、不能通过起诉解除婚姻关系后,张先生以青阳县民政局为被告,向青阳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局对其与“封某”作出的结婚登记行为。法院认为,该婚姻登记行为已经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长起诉时间,驳回了起诉。

明知是虚假的结婚登记,却找不到办法解决,今后的生活该怎么办,这成了困扰张先生的烦心事。

建立机制聚合力

为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各类纠纷,维护婚姻登记秩序,今年5月,青阳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会签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办法》的会议纪要,制定了《青阳县法院、青阳县检察院、青阳县公安局、青阳县民政局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4家单位在处理冒名或者虚假婚姻登记案件时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了婚姻登记行政争议纠纷联络会议制度,明确了诚信婚姻登记普法责任。该《办法》为4家单位在妥善处理冒名和虚假婚姻登记纠纷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凝聚执法合力提供了制度支持,着力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能动履职见成效

5月8日,张先生以青阳县民政局为被申请人,向县检察院提起监督申请,请求监督县民政局撤销因审查不严导致的虚假结婚登记。这是青阳县检察院在会签《办法》后办理的第一起虚假、冒名婚姻登记案件。受理该案后,青阳县检察院拟对该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制定了“调查核实+公开听证+争议化解”的工作方案。

为厘清案件事实,青阳县检察院重点围绕结婚登记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冒名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依据《办法》的协作机制,先后前往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法院多方调取了婚姻登记档案材料、户籍信息等材料,到涉案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询问。通过对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综合论证,检察院可以确定“封某”当年用于婚姻登记的身份信息虚假、涉嫌重婚之事实。

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青阳县检察院进行了公开听证,重点围绕民政部门是否应当撤销张先生与“封某”的婚姻登记展开。听证会上,听证员们一致认为,经过检察机关的充分调查核实,足以认定张先生与“封某”在婚姻登记中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同意检察机关建议民政部门撤销张先生与“封某”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至此,一场持续18年的虚假婚姻关系彻底解除,困扰张先生多年的烦心事得以圆满解决。

“这起案件是我院依据《办法》精神,立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果,更是检察机关妥善处理冒名、虚假婚姻登记,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生动体现。”青阳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创新机制,能动履职,力保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成效,积极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通讯员 刘婧 马新翠 记者 尤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