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新房原本是件值得开心的喜事,然而因房屋装修引发矛盾纠纷,喜事也就成了烦心事。8月1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装饰装修而引发的纠纷。
原告张某系某新建小区业主,拿到房后便找到被告装修公司商量装修事宜。在与被告装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某对装修的各项工作以及价款达成一致后,张某便向胡某支付了前期的工程款7万元。然而,胡某在收到款项后一直没有按期履行合同,张某多次电话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进场装修,但胡某无动于衷,此后更是拒绝接听张某电话。张某便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与胡某取得联系。胡某称其不是不想给张某装修,而是因为公司最近资金出了些问题,自己也一直在外要账,所以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现在同意解除合同,但是由于前期也对房屋的水电装修了一部分,希望可以退还部分装修款。为实现纠纷高效化解、案结事了,承办法官法理并用、情理结合进行“背对背”调解,将胡某意思传达给张某后,又对张某耐心劝解并征询其调解意见。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张某与胡某达成调解意见,解除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胡某退还张某装修费4万元,案件圆满解决。(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