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医药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年来,一些“神医”“神药”违法广告泛滥,打着包治百病的“旗号”,编造花样百出的“幌子”,致使消费者不仅蒙受金钱损失,更会误导认知、耽误治疗,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聚焦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民生重点领域,组织全系统加大对“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8月10日,该局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宣传医疗用毒性药品“瘦脸针”
“颜值时代”到来,尝试“瘦脸针”“玻尿酸填充”等轻医美项目的人越来越多,花式多样的医美广告层出不穷。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合肥市高新区星之地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瘦脸针’(肉毒素)美国保妥适更稳定……国产衡力其实药效更大”等内容的广告,宣传A型肉毒毒素等医疗用毒性药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2月份,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邀请患者“代言”植发被罚
在生活中,人们时常会看见一些所谓的“推荐官”“体验官”,分享自己接受医疗服务后的效果、心得,并具体推荐了某一家机构或者某一项服务。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查明,合肥曙光植发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庐阳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含有患者治疗前后对比视频及照片的广告,当事人向上述患者支付了广告代言费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在医疗广告中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3月份,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13万元的行政处罚。
医美机构违法虚构“专家”医师
随着医美行业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一些医疗机构通过虚构夸大医生资历、医美机构资质荣誉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以服务品质保证的假象。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六安市裕安区菲凡医学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自有网站发布广告,宣传中医维养(中医养生、中医美容、现代理疗、针灸理疗、针灸减肥、调理疗法)等服务项目和专家团队的医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虚构医师信息的违法行为。4月份,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告虚构“独家专利”断言功效
如今,“独家专利”成为不少产品的惯用宣传伎俩,为了凸显“功效”移花接木、弄虚作假的“专利乱象”泛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芜湖名姝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独家专利‘动感记忆凝胶’和‘至臻活力记忆胶’”等内容的广告,未取得专利权却宣称含有“独家专利”;在微博账号发布含有患者治疗前后对比照片的广告,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在微信视频号发布含有“一植就美,植回青春”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5月份,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4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庄“吹嘘”茶叶、香菇能治病
生活中常见的普通食品一经包装宣传,却成了治病、保健的“神药”。日前,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查明,池州市石台县仙寓镇兴旺山庄在自有网站发布含有“富硒茶具有降脂减肥,防止心脑血管疾病”“香菇还对糖尿病、肺结核、传染性肝炎、神经炎等起治疗作用”等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2月份,池州市石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朋友圈“忽悠”保健食品治痛风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身体健康愈发重视,保健食品销售十分火爆,但需注意的是,保健食品不是“灵丹妙药”,也没有治疗作用,不可轻信宣传功效。桐城市市场监管局检查时发现,安庆市旭阳医药公司在公司员工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改善皮肤瘙痒”“痛风、糖尿促进代谢”“备足VC预防流感”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构成保健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未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1月份,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王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