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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去世引纠纷 司法调解化干戈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8-14 15:24:00

郎溪讯 72岁的吕大爷,住郎溪县建平镇,今年1月19日,吕大爷午饭后独自去浴室洗年澡,不料进去约十余分钟后,被其他来浴场洗澡的顾客发现倒在洗澡池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年关,吕大爷亲属在正月初七与浴室经营者李某进行交涉,提出赔偿要求被拒,引发纠纷。近日,该起纠纷成功调解。

吕大爷亲属与李某的谈判进入僵持阶段,建平镇司法所获悉后,组织双方调解。吕某家属认为浴室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和责任,经营者李某理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没有家人的陪同下,应该及时劝阻制止吕大爷不要进入浴室。李某坚持自己已尽到义务,但毕竟吕大爷在浴池出事,出于人道,愿意向家属支付2万元补偿。双方争执不下,矛盾陷于僵局。

该纠纷中的主要争议点是“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决定着浴室李某是否有过错,更决定浴池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调查的情况显示:在该纠纷中,浴室经营者李某做了警示提醒,在吕大爷身体未显示异常的情况下,李某不好对其进行拒绝制止,同时吕大爷也并未意识到身体是否存在隐患,洗浴期间突然晕倒,李某发现后,立马进行抢救和拨打急救电话,尽到了浴室管理者的基本义务。吕大爷不幸过世,属意外。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多次沟通,说法说情说理,李某从人道主义出发,一次性补偿4万元,一起意外死亡纠纷圆满化解。(黄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