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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拟修订地名管理办法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8-15 11:08:27

地名是一个城市的文化符号,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记录着自然地理特征和人文风貌,镌刻着当地生产生活的印记,蕴含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许。8月9日,记者从合肥市司法局获悉,《合肥市地名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正面向公众征集意见。

本次修订新增了“地名文化保护”专章。要求合肥市人民政府从本地地名的历史和实际出发,加强地名文化公益宣传,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并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合肥市民政局应当对本区域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地方历史文脉的地名进行普查,做好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编制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确需更名的,应当预先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鼓励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保护活动。

《办法》(修订草案)指出,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和地方文化特色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一旦涉及到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办法》(修订草案)给出了相关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本市范围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市辖区范围内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街路巷名称和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不以国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历史文化遗产遗址、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划专名;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一般应当与所在地地名统一。(记者 周莹莹 实习生 闫俊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