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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将身份证照发到微信群不合法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8-15 14:55:06

编辑同志: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某舞蹈培训机构停课,但事先所收的学费没退,学生家长李某为了维权,在未经该舞蹈培训机构负责人王某允许的情况下将其身份证正面照片(含有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发到20人的家长微信群里,后有家长截图发到了朋友圈,造成王某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那么,李某的行为合法吗?

读者:牛涛 

牛涛读者:本案中,学生家长李某在未经某舞蹈培训机构负责人王某允许的情况下将其身份证正面照片发到20人的家长微信群里,造成王某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中,虽然该舞蹈培训机构经营者王某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信息会在民事起诉状中列明,但李某以共享的方式在家长群中发送王某身份证正面照片的行为并无必要,缺乏正当性,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