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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烦心事 司法解民忧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8-17 15:08:52

无为讯 买车后发现车子有问题,销售方坚称并非欺诈销售,车企认为对方有损民营车企品牌声誉。8月14日,笔者从无为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就一起买卖车发生纠纷,坚持能动司法,破局解忧,实现共赢。

今年6月份,无为市张某某从芜湖市某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10天后,张某某发现该车后保险杠油漆有鼓包,因担心是“运损车”,遂与销售人员沟通,销售人员告知张某某到就近的4S店检测;经检测,该保险杠油漆不是原厂漆。张某某就该问题如何解决多次与经销商沟通,销售方坚称车子绝对是新车,车子是没问题的,只愿意承担更换保险杠的一些费用。7月中旬,双方协商不成,张某某一纸诉状将芜湖某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诉求被告销售运损车,构成欺诈,要退车退款并三倍赔偿。

法院收案后,承办法官调阅了案涉车辆从出厂到入库再到出库直至交付购车人整个流程的监控视频,能够确认被告对该车保险杠重新喷漆的情况不知情。 经过几轮磋商,被告同意原告退车,被告退还购车款并适当赔偿原告,原告另行购买该品牌车辆,车企予以适当让利。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释法:

在无证据和事实的情况下,以欺诈为由诉求三倍赔偿也难以获得法律支持;作为消费者购买到这样的车辆确实糟心,虽然是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保险杠剐蹭,但是经销商出售这样的车辆也是违约。(文子英 黄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