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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入职次日被解聘 也可索要赔偿金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8-17 15:11:47

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的月工资为6000元。可我入职的次日,公司便不顾我反对,强行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甚至拒绝给出任何理由。面对我索要赔偿,公司也以我只工作一天为由,只同意给我200元工资,而不同意给予赔偿。请问:公司究竟应否向我支付赔偿金?

读者:李菲菲 

李菲菲读者:公司应当向你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依约履行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的应尽义务,只要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工作时间的长短,虽会影响赔偿金的多少,但不能成为用人单位逃避义务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