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生态环境是普惠民生福祉,声环境质量标准是评价生态环境的重要指标。在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芜湖市繁昌区法院一起涉及噪声污染典型案件顺利办结,体现区法院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担当作为。
2018年11月起,芜湖某养殖公司孔雀养殖场内的蓝种孔雀出现精神萎靡症状,产蛋率下降。经防疫专员现场勘查和实地走访,认为孔雀出现该症状很有可能与附近高速公路隧道的爆破施工产生的噪音有关,某养殖公司随即向相关单位和组织反映情况,但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某养殖公司遂将某爆破工程公司、某公路桥梁工程公司等四家单位共同诉至区法院,请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余万元。
该案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认为四被告存在爆破等施工行为,且未采取噪声防控措施,与原告某养殖公司饲养的蓝种孔雀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参与度为100%。根据原告对其损失的举证情况并结合被告的抗辩意见,对其损失予以了综合认定,最终判决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5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孔雀”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安徽省判决的首例噪声污染侵权案件。(孟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