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讯 因诈骗,被告人刘某日前被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退赔5名受害人79.6万元。
被告人刘某和受害女子赵某于2021年在江苏省某市相识,刘某采取虚构其父亲、母亲职业,以某微信号冒充父母与赵某及其家人聊天,谎称送给赵某房子并将伪造的房产证交给赵某等手段,取得赵某及其家人的信任。其间, 2021年2月,赵某的父亲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刘某以到派出所打点关系、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聘请律师等为由,骗取赵某父亲6.3万元。后被告人刘某又以被要账的堵门、购买房屋为由骗取赵某父亲4万元。
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刘某以给赵某姐姐的儿子安排入学、合伙购买颍上县某镇以及江苏省某县即将拆迁的房子、其母亲需要钱周转等为由,3次骗取赵某姐姐人民币32.85万元;2021年10月,刘某谎称房地产开发商为承包工程欲送自己父母两套房子,刘某以便宜出售该两套房子为由,骗取赵某二姐夫13万元;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刘某又以其在颍上县某镇农贸市场有房子要出售、合伙做土方生意为由,骗取赵某大哥14.65万元;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刘某谎称其在颍上县某镇汽车站东侧有修路工程,邀请赵某的二叔与其合作,并以此为由骗取赵某二叔8.8万元。
被告人刘某共计骗取赵某亲属人民币79.6万元。2022年9月17日,刘某在江苏省某县被抓获。(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