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龚某开一家蛋糕店,向蒋某借了10万元,蒋某担心龚某还款能力不足,让龚某找了王某、向某为借款担保,王某、向某担保并出具保函,约定龚某不能还款时,由两人代为还款。后龚某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按期还款,请问如王某和向某帮龚某还款,两人的保证责任应当如何分担?
读者:茆明
茆明读者:对于两个以上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分担,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在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约定分担保证责任,如没有约定,则债权人可以任选一个或多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王某和向某为龚某的10万元担保,由于其事先没有约定保证份额,蒋某可以任意选择王某和向某中的一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两人共同承担保证责任。王某和向某作为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龚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