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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加收滞纳金 无权要求员工承担该笔损失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8-22 16:17:47

编辑同志:我入职某公司时已经45岁,就不想购买社会保险,公司表示同意并让我签了一份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协议书。后来,我意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遂要求公司为我补缴。在被公司拒绝后,我遂向社保局反映,社保局查实后除要求公司为我补缴社会保险费外,还向公司加收了滞纳金700元。公司认为,这笔滞纳金损失是由我自愿放弃社保造成的,应由我来承担,就扣了我700元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读者:贾蒙 

贾蒙读者:虽然你自愿放弃购买社保,但公司明知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而其仍然予以同意,违反了自身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故不能以你自愿放弃社保为由来推卸责任。对此,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本案中,你自愿放弃社会保险仅仅是公司被加收滞纳金的外因,内因则是公司违反了其法定义务,所以,该笔滞纳金应当由公司自行承担,而不能转嫁到你身上,你有权要求公司退还所扣减的700元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