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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非法解除 与内退职工的劳动合同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8-23 16:27:38

编辑同志:由于公司经营出现一些困难,于是公司就为一些接近退休年龄的老员工办理内退手续。公司当时宣称,内退后不仅每月可拿可观的生活费,公司继续为员工缴社保外,员工还可以再找一份工作。请问:公司当初为老员工办内退是否违规?现在可以与内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读者:王家盛 

王家盛读者:企业可以给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内退。国务院印发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办理内退后,公司一般无权单方解除内退人员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如果你等内退老员工同时符合上述第五项规定的两个条件,那么,公司就无权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预告辞退或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方式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期信箱由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潘家永、山东昌乐县法援中心张兆利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