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与史某结婚5年来,我常常遭受家暴,无奈我提出离婚并要求史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史某说离婚可以但要求赔偿没门,我只好妥协,同意放弃精神损害赔偿,但这只是口头说说而已。请问,离婚后,我若就此起诉精神赔偿会获得法院支持吗?
读者:沈音
沈音读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其中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是,如果在离婚时自愿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则不能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你虽然在离婚时表示放弃赔偿请求权,但只是口头的,并没有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这一点。因此,如果在诉讼中,史某无法拿出证据证明你已经放弃了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法院就会判决支持你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