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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个人所得税 退税款获刑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8-29 15:46:46

颍上讯 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汤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八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20年4月至7月,被告人汤某隐瞒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真相,先后三次利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虚构个人工作职业、年收入工资、奖金等事实,申报个人所得税退税,累计骗取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13978.5元。2020年8月18日,汤某向国家税务总局颍上县税务局退缴税款13978.5元。

2022年,被告人汤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出诈骗的全部财物,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