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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割种植项目 应本着有利生产经营的原则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8-29 15:47:27

编辑同志:我和宋某结婚10年来,经济状况一直不好。我们从信用社贷了一笔款,开发荒山种植果树。为管理好果园,我丈夫还参加了农业大学种植专业的网课学习培训。两年来,我们已在这块果园里投入2万多元,但尚未获得任何经济效益。现在,我们因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在孩子抚养和其他财产分割方面,我们经协商取得了一致的意见,唯独在这块果园的处理上感到棘手。请问:夫妻共同经营但还没有取得收益的种养项目,在离婚时该咋处理?

读者:汪红兰 

汪红兰读者:种植业和养殖业项目不同于其他一般财产,如果在离婚时不能妥善处理,则不利于生产和经营管理,影响到项目的收益,难免会造成一定的损失,特别是一些长效项目,所受的影响会更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所以,有利于生产和经营管理,是处理好尚未取得收益的种植、养殖项目的落脚点。

本案中,你丈夫宋某参加了农业大学种植专业的学习培训,应当具有种植方面的技术和经验,因此,在你们离婚后由宋某来经营管理果园更合适。也就是说,果园宜归宋某所有,并对果园进行估价,由宋某折价补偿你。如果你们双方就果园的归属或者就折价补偿的具体金额无法协商一致,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