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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四部门印发《实施办法》 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8-30 15:04:40

8月21日,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宿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宿州市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共28条,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原则、线索来源、监督情形等作了详细规定,并就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相关机制的建立提出具体要求。据悉,该《实施办法》系全省首个专门针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规范性文件。

《实施办法》首先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监督的8种行政违法行为,如: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的;行政机关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仍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但未作出的;行政机关在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作出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后,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但未作出的等。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7种调查方式,如:查阅、调取、复制有关行政执法卷宗材料等;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人以及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证人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提出检察意见、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5种方式。

《实施办法》还就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加强诉源治理、加强执法司法联动、推进诚信政府建设、联席会议召开、信访预防化解等6项工作机制的建立提出要求,并就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搭建、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等事宜作出规定。

《实施办法》还就行政机关支持、配合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作出要求,以期保障检察监督顺利开展。《实施办法》同时规定,将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有关案件的出庭应诉、裁判执行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以此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刚性。(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刘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