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近年来,天长市司法局立足职能,不断探索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持续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机制。
探索推行“案审会”制度。成立天长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定《天长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行政复议案件审议会议负责审议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实行行政复议合议工作机制,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议会议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召开。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功能定位、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常态化为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智囊团”的外脑功能,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探索推行“专业化”审理。实行繁简分流,优化分类审理。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行政复议案件,该局集结办案骨干力量,采取提速承办、限期办结的方式。立案受理前,充分释法说理,疏导情绪致力化解争议,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快审快结”;对于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采用“壮大团队提升审理能力、听证前置提升公开透明度、实地调查提升证据精准度、专家咨询提升判断专业性、集体讨论提升决定科学性”五步工作法。截至目前,该局已听证2场次、专家咨询5案件、实地调查2场次、案件研讨10余次,做到设身处地把案件研究透、把解决方案想透。
探索推行“实质性”化解。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与调解。市检察院参与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陪议、旁听、参与听证、共同磋商、专题协调、联合调查核实、提出调解方案、提供司法救助、提供专家咨询等。建立天长市行政争议调解化解专家库,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基层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律工作者中优选业务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加入,切实发挥人才库作用,促进行政争议化解。逐步完善行政争议调解化解责任追究与豁免机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依法开展行政争议调解化解工作的,非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故意行为及重大过失导致调解不成或调解结果明显不当的,原则上不应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探索推行“精准性”通报。强化“一案一提醒”工作。针对个案中存在的证据规范、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问题通过向有关单位发函提醒、座谈交流等形式,强化规范指引,要求有关单位及时落实和报送整改措施;完善复议文书履行监督机制。对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实行台账式管理,压实各单位落实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履行报告责任,及时掌握各单位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况。联合市纪委监委、人民检察院对全市重点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及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与通报。(通讯员 吴圣其 郝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