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程爱军)8月27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行政案件中,邀请县检察院,县司法局派员参与案件协调,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优势,实质性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
张某系庐江某工地工人, 2022年7月被依法认定为工亡。张某所在公司向县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时,该机构回复,该公司虽然以项目投保,但没有为张某办理实名制参保登记,根据其上级管理单位通知要求,不能享受参保的相关待遇。张某所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机构履行职责,支付案涉工伤保险待遇。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该机构依据管理性规定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依据不足。一边是张某家人因不能兑现保险待遇,情绪激动,一边是行政机关表示自己是按章办事,双方各执一词。为实质性化解争议,将能动司法的理念落到实处,庐江法院组织当事人,邀请相关部门召开了前述协调会。
会上,围绕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基于其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提出了指导意见,司法局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给出了建议。承办法官进行了法律释明,阐明该公司没有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登记,违反的是管理性规定,但不直接影响工伤保险法律关系的效力,进而亦不能直接影响工伤待遇的支付。
该机构负责人听取各方意见后,表示之前对相关法律规定理解有偏差,一定依法履行职责,按程序及时向行政相对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表示以后类似申报,及时办理,不会再进入诉讼渠道。协调会上,各方达成一致,对协调结果都表示满意。
目前,案涉工亡保险待遇现已支付到位,原告已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一起行政争议得以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据悉,今年7月初,为规范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庐江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下发以来,三部门通力合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起、接受行政机关专题咨询10余次,在行政案件诉源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