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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未办转让登记 不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力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9-05 16:19:33

编辑同志:去年,王某将其一套房子转让给我,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我将房款支付给王某,随后搬进该房子居住,但一直未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没料到,王某因欠邵某巨款无力偿还,又与邵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把已经卖给我的房子又卖给了邵某,而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请问,我和邵某究竟谁拥有该房的所有权?

读者:曾有昉 

曾有昉读者: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虽然你与王某完成了合同签订和交付行为,但由于未进行转让登记,故产权并未发生转移,仍然归王某。而王某与邵某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和完成交付行为后,依法进行了房屋转让登记,故邵某已实际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另外,王某一房二卖,无疑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你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王某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你因此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