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制报全媒体记者 徐奥萍)药品是治病救命的特殊商品,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9月4日,记者从黄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该局全面宣传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加强药品安全领域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当天,该局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未经许可倒卖抗原试剂
1月份,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毕某未经许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试剂盒。经查其通过个人微信与微信朋友莫某(另案处理)联系,从莫某处采购BIOUHAN品牌的新冠抗原试剂盒,采购时未查验莫某经营资质以及产品合格证明(莫某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新冠病毒抗原试剂盒)。涉案试剂盒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但当事人并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该局于3月27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295元,处罚款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企业开展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前,请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申请,经现场检查符合要求,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卫生室购进无资质企业药品
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黄山市安康码数据接入平台”销售数据及日常监管重点品种开展GSP购销存数据核查时发现,辖区某卫生室在一个月内多次从同一药品零售企业购入人血白蛋白,存在异常。该局遂于1月10日对该卫生室开展现场检查,在冰箱冷藏室内发现4瓶人血白蛋白。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及药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从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用于诊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构成从未具有药品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没收了违法购进的4盒人血白蛋白和违法所得1460元,并对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根据规定,使用单位必须从具有资质的单位购进药品,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切实保障流通环节的安全。
庙会摆摊销售过期膏药
1月29日,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上九庙会”摊点巡查时发现,汪某经营的摊位上销售的医疗器械“泰国五毒贴”和“越南黑膏药”均已超过有效期。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通过微信渠道以3.5元/袋的价格购进了“泰国五毒贴”“越南黑膏药”共计20袋用于经营,在上述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后未采取下架等措施,仍于今年1月29日在“上九庙会”现场以5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该局决定没收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有效期内使用医疗器械是确保消费安全、有效的前提,医疗器械经营不得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庙会商品鱼龙混杂,购买医疗器械应该在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的正规企业购买,不能贪图便宜而忽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