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只代表夫妻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能代表亲子关系的结束,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管、教育,父母始终是第一监护人,绝不可以“不管不问”。9月3日,记者从庐江县人民法院获悉,今年以来,该院共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近300份,有效地督促了离婚夫妻“依法带娃”。
据介绍,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离婚案件中离异夫妻的子女健康快乐成长,庐江县法院坚持向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的当事人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引导其父母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依法带好管好自己的“娃”。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关于婚姻家庭、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规定和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作了《庐江县人民法院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该《告知书》从生活、学习、健康、安全等方面明确了作为父母的监护职责,要求监护人对自己的孩子在生活、学习等方面进行监管、教育。
该院要求,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案件时,要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告知书》,并督促双方今后要严格遵守《告知书》所载明的事项,履行好监护职责及家庭教育职责,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教育等事宜,共同尽到家庭教育责任。
据悉,庐江法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努力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教育理念,引导监护人切实共同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记者 唐欢 通讯员 张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