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2019年底,父亲立遗嘱确定其名下的一套房屋由我继承。2022年初,父亲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征收部门答应给两套安置房。父亲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后,房屋被拆。2022年5月,父亲因病去世。最近,房屋征收部门通知去领安置房钥匙,姐姐认为她有权领取其中的一套。请问,这两套安置房究竟该如何继承?
读者:孙立
孙立读者:人们通常认为,遗嘱所涉房屋被拆迁后所获得的安置房,理所当然仍由遗嘱继承人继承,其实不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本案中,你父亲在遗嘱中将其名下的房屋指定由你继承后,又以补偿协议形式同意将房屋拆迁,表明他作出了与立遗嘱时意思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且该行为导致遗嘱所涉房屋在继承开始前灭失,故应视为你父亲撤回了遗嘱。既然遗嘱被视为撤回,也就意味着你父亲生前未留下遗嘱,因此,两套安置房应当按法定继承办理,即你姐姐有权继承相应的份额。
本期信箱由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