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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店铺关于管辖法院的告示 属无效条款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9-07 15:09:58

编辑同志:我从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脑,网店采用快递方式交付。我收货后发现该产品缺陷较多,遂要求退货,网店不同意,我想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可网店的告示中规定:“因购物发生的纠纷,一律由网店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到网店所在地法院起诉,会增加不少花费。请问我可以到就近的法院起诉吗?

读者:邹杰 

邹杰读者:网店有关管辖法院的告示属于格式条款,目的在于推卸责任,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因此,网店的告示无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依法你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