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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承包费偏低 发包方可要求合理涨价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9-07 15:10:19

编辑同志:我承包了村里20亩荒丘搞种植,承包期30年,承包费为每年每亩150元。因经营有方,收益颇丰。村民见我赚了,纷纷要求村委会涨租金。请问村委会可以要求我涨租金吗?

读者:王宇阳 

王宇阳读者: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条规定被称为情事变更原则。农村“四荒”地承包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因土地升值、物价上涨等变动,原定的承包费难免显得过低,如果继续维持则显失公平。因此,村委会可要求涨价,但不能漫天要价。确定承包费是否需要调整以及调整的幅度,其标准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