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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未告知劳务派遣 公司不得对工伤员工推卸责任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9-12 14:52:45

编辑同志:我曾在一家公司设立的站点上班,工资由第三方根据公司考核向我打卡支付。我遭受工伤后,公司为逃避责任,否认与我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我是第三方的劳务派遣人员,公司与我只是用工关系。请问公司可以推卸责任吗?

读者:韩冰冰 

韩冰冰读者:公司不可以推卸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另外,《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各级法院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畅通裁审衔接,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依法依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你在站点上班,而站点为公司所设,意味着你的工作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表明你与公司具有组织上的从属性;虽然你由第三方打卡支付工资,但数额是根据公司的考核来确定,表明你与公司具有经济上的从属性。即应当认定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