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一位居住在老旧小区的老年人,由于没有电梯,我又行动不便,常常“困”于家中。半年前,有关部门在就加装电梯征求意见时,有些低楼层的业主不同意,以致搁浅。请问,法律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读者:周玉想
周玉想读者:为了让老年人无障碍地共享美好生活,一些地方积极实施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但也遇到了“堵点”和“难点”,诸如其他业主不同意、大笔资金如何筹措等。为此,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从国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房屋所有权人三个层面作了以下具体规定:一是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并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三是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